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没有约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有人很好奇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没有约定)。让小武说说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
2.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不能推断一般保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疏忽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无法执行的,保证人可以在保证人提供的可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免除保证责任;
4.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也不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提前行使追偿权的,在破产程序中债权可以得到补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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